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需要依附桥涵设置各种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桥涵扩建、改建、维修时,应当及对拆除、迁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