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环境卫生作业及服务管理第六十七条有效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循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做到文明、规范、及时。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并及时清除垃圾,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