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环境卫生作业及服务管理第六十六条有效下列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应当逐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一)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的收集、运输;(三)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