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招牌和指示牌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和树木及其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违反前款规定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清洗,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发现有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痕迹的,相关管理单位或业主应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