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