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范围,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权,按照《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