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属于重大安全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