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禁止利用下列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一)拼装客车和已达报废标准的客车;(二)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或改型的客车;(三)农用车。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