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核实公共汽车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责令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车辆营运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