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线路及线路营运权第三十五条有效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被依法注销线路营运权,或者经批准停业、歇业或者暂停、终止营运,以及出现其他无法保障线路正常营运情况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重新确定经营者,保证线路正常营运,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公众的正常出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