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运输物体高度超过电车触线网、馈线网的,应当事先与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协商,并在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配合下,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