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电车供电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协商,经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