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电车供电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协商,经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