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在用公共汽车客运场站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新场站建成后,方可拆除或者迁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