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和保障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为流动人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注册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开展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