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和纠纷调解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及时为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