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学前教育机构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责令退还已拨付专项资金,并在退还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拨付同类专项资金。学前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取消当年获得扶持与奖励的资格。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