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学前教育机构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责令退还已拨付专项资金,并在退还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拨付同类专项资金。

学前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取消当年获得扶持与奖励的资格。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