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等规定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等级评估。对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不符合相应等级学前教育机构条件的,予以限期整改、降低等级或者撤销称号处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