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第二十一条有效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保育教育管理、安全管理、卫生保健、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课程管理、档案管理、家园联系等制度。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