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条例规定以外的本单位工作、休息等场所为禁止吸烟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