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在本单位内部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