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与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标准管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