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制作、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和运行体系。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内容的安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