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