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