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规划、测绘、市政设施等相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清单。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并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行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