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管线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应当在开挖前放好灰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要求的,方可开挖施工。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