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为城市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