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行为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省的地方标准和规范维修机动车;无标准或者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