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行为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预检制度,对托修人送修的车辆进行修前诊断、确定故障,制定维护和修理方案,所诊断的故障、维护和修理方案、维修项目等内容应当填写车辆维修预检交接单。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