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第十九条有效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特许经营者应当及时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已经出具审定意见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