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第十六条有效特许经营协议中不得承诺商业风险分担、固定投资回报率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