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没有固定停放场地的公交车辆,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情况下,可以利用道路施划公交车辆停车泊位。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