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及消防安全;(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