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机动车停放需求,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