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用于经营的,应当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