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与专用停车场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用于经营的,应当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