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本省国家机关在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和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应当听取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及建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