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业机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