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状况,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