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第十四条已修改农业(农业机械)部门依法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实施登记、检验,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学校的资格管理和安全教育,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审验等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