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第十五条已修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交通警察污染防尘津贴和超时工作补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