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尊重该场所的宗教信仰和宗教习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