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六章 档案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测漏部分的管线资料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管线专业图上,并及时将修改补充的信息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