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定期组织管线排查,并对废弃和权属不明的管线进行登记。

在管线排查中发现的废弃管线由管线权属、管理单位负责处置,权属不明管线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