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四章 管线维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线权属、管理或者使用单位编制的管线安全保障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编制各行业管线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管线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