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管线权属、管理或者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