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四章 管线维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管线权属、管理或者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