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市和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全流程管理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作业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并与商务、环境保护等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