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并落实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和措施,统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