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四条已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及与规范性文件相关的说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各一式十份,并报送电子文本。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