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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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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

第十条

已废止

制定机关未在指定期限内修改或者废止,也未书面提出无需修改或者废止理由的,或者提出的理由不成立的,法工委应当书面告知有关专门委员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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