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按照所执行的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企业承诺产品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可以发布自我合格声明。其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自我合格声明中承诺的标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