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企业标准化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按照所执行的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企业承诺产品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可以发布自我合格声明。其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自我合格声明中承诺的标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